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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三同时验收:

验收前必须先报检测,检测公司现场取样测试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编制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申请验收,验收检测前,生产负荷应达到75%以上。
 

申请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


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置经负荷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委托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并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价。【1、到环保局领“验收监测委托表”。 2、带齐资料到环保5号窗口委托办理监测,资料包括:延后监测委托表+环评批复+主要污染物表+应急预案。 3、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完成】


2、建设项目经监测部门验收监合格,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测”的原则,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我局验收科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属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批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整改,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验收。
 

申报所需材料(PS: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书(参考环评,简述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工艺、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2、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书扩建/改建/技改/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企业委托有关人员或单位办理的,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需加盖公章。
 

5、环境保护设计施工方案(需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6、监测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正本。根据环评批复文件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或须落实环境应急措施的,应连同提交由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报告。
 

生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
 

1-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急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

1-3、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中收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进行恢复。

1-4、环评提出须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2、办理流程:


2-1、建设单位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委托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2-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生态调查报告(表)。

2-3、根据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2-4、环保部门组织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码头等生态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污染防治建设情况和生态恢复情况后出具验收意见。
 

3、提交资料包括
 

3-1、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国模、配套污染防治实施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等)。

3-2、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技改/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3、生态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dgepb.dg.gov.cn/)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