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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9-08-29 15:17:02
1     总体要求
1.1  废气污染防治应满足深府[2017]1号文的要求并遵循“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
1.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满足HJ2000的技术要求。
1.3  应选择先进、可靠、实用、安全的工艺技术,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治理工程应避免或减少二次污染,避免使用能耗高的设备和环境危害大的处理药剂,采用的处理工艺应能减少水耗、电耗、物耗。
1.4  处理单元和管线布局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易操作性。各结构单元名称和功能等应标识明晰、提示明确,便于识别和操控。
1.5  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产生的生产线对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和净化率需满足深府[2017]1号文的要求。
1.6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满足HJ2026HJ2027的技术要求。
1.7  各种规模的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应满足HJ2020的技术要求。
1.8  采用振打或旋转刷方式清灰的电除尘器,其含尘气体净化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维护应满足HJ2028的技术要求。
1.9  锅炉的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环保设备的配套状况及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1.10  除尘设备的运行状况正常,干清除没有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灰水的色泽和流量正常;灰水及灰渣的去向明确,没有二次污染。
1.11  配置必要的分析仪器,对主要污染物浓度具有监测监控功能,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的设置应当符合HJ/T397的要求。
1.12  电镀废气净化系统应安装独立的电表。
1.13  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有详细的运行操作记录。
2     室内通风
2.1  应保证室内布局合理、进风量足够、通风顺畅、无死角、不随意增设围墙阻挡空气流动。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Z 1的要求。
2.2  不应将生产废气通过开窗、墙壁或窗上排风扇等排风设施直接外排,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     废气收集
3.1  生产车间各生产线产生废气的环节应设置独立的废气收集罩。
3.2  氮氧化物废气、含铬废气、含氰废气、氟化氢气体、含氨废气等废气应设置独立的废气收集系统,并单独进行处理。不应将含氨气和硝酸、盐酸、氟化氢气体混合收集。不应将含氰废气和酸性废气混合收集。
3.3  使用溶剂型原料的生产线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收集率、净化率均应达到90%以上。
3.4  废气收集管道及通风管道宜根据废气理化特性选取合适的材料。含铬废气收集管道建议使用PVC材质,不使用PP材质。
4     废气输送管道铺设
4.1  管路布置应从系统总体布局出发,既要考虑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又要与总图、工艺、土建等有关专业密切配合,统一规划,力求简单、紧凑,缩短管线,减少占地空间,节省投资,不影响工艺操作、调试和维修。
4.2  通风管道铺设应执行JGJ141 
4.3  对于同一个废气收集管道连接了多个收集罩的,应安装风阀调节风量,通过安装恒压抽风系统进行控制,以节省用电。
4.4  管道安装应符合GB50235的要求,管道应牢固固定。
4.5  对易产生积水的管道应设置排水管,对易产生积灰的管道应设置清灰孔。
4.6  对碱蒸汽及易结晶的气体的收集管应预设检修接口,便于定期维护清理。
4.7  对收集易燃有机废气的管道应满足防爆要求并定期更换。
4.8  废气收集管道应标示收集的废气种类和流向。
4.9  废气经收集后应经过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外排,不应设置旁路管道。
5     废气处理设
5.1  废气处理设备宜选用耐腐蚀的材料,基础应平整稳固,采用湿式净化系统的应设置防腐、防渗围堰。
5.2  循环泵等连续运行的设备宜采用一用一备。
5.3  主要设备应设标示牌。标示牌悬挂或粘贴于设备表面明显位置,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
5.4  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定期分类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不应出现二次污染。
5.5  电镀废气处理采用自动加药系统,自动系统实现远程/现场、手动/自动切换操作。
5.6  涂装作业中,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等五类净化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应满足GB20101的技术要求。
6     废气处理控制系统
6.1  在系统中安装pH计、液位计、ORP控制仪、氰化氢气体检测传感器等满足自动控制要求。
6.2  重要控制参数及处理过程应通过PLC系统实现中控室集中控制,中控室应有便于操作的显示界面,并实现现场手动操作。
6.3  风机开启联动加药系统(喷淋水泵、循环液槽液位、pH值应满足启动条件);循环泵能实现主备用自动切换。
6.4  对废气收集、处理、加药等用电设备的工作电流和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6.5  中控系统应能储存运行状况的历史数据,至少存储30天,并便于查询。
7     废气排放口
7.1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7.2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不符合规定高度要求的排气筒,要加高达到规定要求,有泄漏现象的要进行改造。
7.3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口。
7.4  排气筒(烟囱)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GB/T16157HJ/T75HJ/T76HJ/T373HJ/T397等的规定设置。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定要求的,应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7.5  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深人环[2016]657号文件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数据有效性判别及数据的传输应符合HJ/T212HJ/T352的相关规定。
8     其他
8.1  废气处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8.2  做好每日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具体、详尽。
8.3  将废气处理设施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在危险场所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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